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三亚本地宝低保专题为您带来三亚低保办理、三亚低保保障金申请等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的低保办理提供便利和帮助。

我要查询 :低保办理低保标准

办理条件

持有本市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办理材料

1、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辖区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和申请人(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以及申请人家庭成员每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相片2张;

3、申请人向居委会填报《海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一式二份。

办理流程

城市:

1、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受委托的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

2、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受委托的组织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调查核实、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一般在5日内签署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复核;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上报材料后,一般在10日内签署复核意见上报市县民政部门;

4、市县民政部门收到上报材料后,一般在15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决定批准的,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受委托的组织所在地张榜公布,无异议的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农村:

1、农村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按户公布申请人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人户口本或者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实际收入证明材料等,报送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查;

3、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核对等形式完成核查工作,并对符合低保条件者签署意见,编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名册上报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

4、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民政部门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办理地址

三亚市民政局

地址:文明路145市政府第二办公大楼8楼

电话:0898-88272832

三亚低保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审核15个工作日;

2、市县民政部门审批15个工作日;

3、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评定低保对象名单;

4、5日内发放低保证。

办理费用:申办低保由民政局部门免费提供相关表证,审批后无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