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省教育厅9月6日下发的有关通知要求和部署,为了防止幼儿园、学前班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幼儿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我市将从四方面加强幼儿园、学前班安全管理工作。接送幼儿的校车要按规定统一喷涂标志,同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不合格的,撤销“校车”资格。
接送幼儿校车要统一喷涂标志
接送幼儿校车要统一喷涂标志
校车须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不合格的,撤销校车资格
9月7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秋季新学期已经正常开学一周,按照省教育厅9月6日下发的有关通知要求和部署,为了防止幼儿园、学前班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幼儿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我市将从四方面加强幼儿园、学前班安全管理工作。接送幼儿的校车要按规定统一喷涂标志,同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不合格的,撤销“校车”资格。
据了解,我市部分农村幼儿园、学前班幼儿存在无人接送现象,容易引发幼儿安全事故及家、园监管职责方面的争议。为此,市教育局严格要求,幼儿园、学前班要切实加强幼儿园、学前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幼儿园、学前班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岗位培训,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信息制度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预案等四方面加以管理。
市教育局强调,幼儿园、学前班必须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幼儿园与家长要签订关于接送方面的协议,包括幼儿接送的固定地点、固定接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接送人)、接送时间段、如何交接等,妥善做好幼儿上下学的接送安排。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对于校车的管理,我市教育部门前两年就已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并深入各学校、幼儿园进行调查、登记,并制订了实施方案,强调校车要统一喷涂黄色、统一喷涂标志,但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学校特别是幼儿园并没有十分规范地执行。这次对于省教育厅的要求,市教育局再次强调,用于接送幼儿的校车经当地教育局和交警部门审查合格后,按规定喷涂“校车”标志,以便交警在道路执法中予以识别。校车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校车”标志。检验不合格的,撤销“校车”资格。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前一年的车辆,不得作为校车使用。驾驶人员应有车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在教育部门备案后,才能准许用于接送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