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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办理ETC充值
办理条件
1、准予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均可办理和使用ETC电子标签,摩托车除外;
2、个别型号的车辆前风挡玻璃对微波信号有屏蔽作用,用户自行处理后亦可办理;
3、银行卡账户信息要与车主信息一致。
办理材料
个人用户: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用户: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购买卡片
2、在服务网点登记资料和服务
3、充值
4、开始使用
办理地址
目前高速公路ETC全国联网有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辽宁、陕西、湖南在内的14个省(市)高速公路ETC全国联网系统将在2014年12月21日完成切换及测试工作,正式启动试运行。海南 ETC暂未正式运行。2015年年底前,将基本实现全国所有省(区、市)高速公路ETC联网运行。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安装费用200元(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