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三亚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所需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三亚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第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帐户中本人缴费的本息余额,可以继承领取。办理在职死亡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余额需提供下列材料到社会保险事业局领取填写《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申请表》:
1.出具所在单位证明,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2.提供“死亡证明”(由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
3.提供收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款人必须是死者法定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提供收款人银行户头和帐号(农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
退休死亡人员的亲属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保险关系科领取《海南省经济特区城镇离退休人员死亡登记表》,进行申请。